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> div { margin: auto; display: block !important; }萬女不服提告指出,當時行經路口,現場警員懷疑她要直接左轉,叫她過去,根本是警員叫她違規左轉,再開她罰單,她不服才沒有簽名;如果警員教唆民眾違規,這種案件都能成立,絕對損害社會大眾的公眾利益,違反公平正義,且警員配戴著槍,叫她過去卻不過去的話,可能會有生命危險,請求法院撤銷罰單。新北市交通裁決處表示,執勤警員親眼目睹萬女未依規定實施二段式左轉,依法攔停並當場製單舉發,並無違誤;萬女指稱違規是警員教唆,並非事實,純屬個人主觀臆測之詞。本件違規罰單萬女拒簽、拒收,警員告知應到案處所及時間,視為萬女已收受違規通知單,完成送達,請求法院駁回告訴。法院傳喚舉發警員出庭作證,警員表示他將萬女攔下,萬女一開始有求情,經說明沒有辦法,萬女就說是警察叫她左轉,害她違規,故意陷害;警員表示從不認識她,也不可能這麼做。法院認定,交通違規事件態樣甚多,不乏瞬間稍縱即逝的違規行為,不易馬上利用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;舉發單位警員親眼見聞違規經過,並以證人身分具結證言,即可視為證據。而警員身為執法人員,與原告並不相識、沒有無任何仇怨或糾葛利害關係,殊無甘冒偽證罪責,故意虛構事實誣陷民眾。法院認定,經查無任何證據證明舉發單位警員甘冒偽造文書、偽證等罪,捏造事實違法取締,應認警員本於維護交通秩序、安全所為舉發的違規情節,足堪採信。認定萬姓女子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違規行為,事屬明確;此外,警員依法配槍執行勤務,合於規定,且並無舉槍對準萬女,萬女主張配槍警察叫她過去,她才只好過去,辯詞並不可採。法院指出,萬女拒簽拒收罰單,警員告知應到案處所及時間,仍視為萬女已合法收受舉發通知單,萬女沒有在應到案日期前到案陳述或繳納罰鍰,已逾越應到案期限60日以上,交裁處裁罰核屬有據,自無違誤。萬女各個主張,均無可採,相關指摘原處分不當,訴請撤銷原處分,均為無理由,應予駁回。萬姓女子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,被現場執勤警員攔查,萬女拒簽、拒收,還提告表示配槍警員教唆民眾違規,如果不從可能會有生命危險。示意圖/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

春節禮盒2018台南除夕圍爐宴健康簡易年菜食譜萬姓女子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,被現場執勤警員攔查,萬女拒簽、拒收,提告表示配槍警員教唆民眾違規,如果不從可能會有生命危險,這種案件違反公平正義,請求法院撤銷罰單。新北地院傳喚警員作證,警員證稱萬女違規他才會取締,不可能教唆誣陷,法官則指出警員並沒有用槍指著萬女,判決她敗訴。判決指出,萬姓女子今年4月28日晚間7時許,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永和區中正路與民有街口,因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,被永和警分局執勤員警攔下開罰;萬女拒簽、拒收,員警告知應到案處所及時間,將案件移送到新北市交通裁決處,交裁處裁處萬女罰鍰900元,並記點數1點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高雄飯店年菜推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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